为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市民来院看病就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配合。
一、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禁止佩戴呼吸阀口罩),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等工作。
二、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如在14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并接受医疗机构统一管理。
三、有发热症状的患者请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四、住院患者及陪客统一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五、前往医院就医时尽量减少陪护人员。住院部实行“一患一陪护”制度,谢绝探视。
六、对拒不服从医疗机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