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采 购 邀 请
受[启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启东市人民医院电梯维保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启东市人民医院电梯维保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电梯维保项目(二次)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321200元/年
最高限价:321200元/年,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当日为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满足要求且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二个年度(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 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额定速度≤1.75m/s》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自行下载标书。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71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10000元的报价保证金(现金)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方式:0513-8310618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牡丹江西路2088号乘龙密封大楼5楼
联系人:施晓威
联系方式:0513-83901130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 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7)拟签订合同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3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5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 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或等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电话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1.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启东市人民医院电梯日常维保。具体为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电梯厂方的工艺要求对电梯设备进行整体例行保养,保持维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作。
二、维保内容及要求:
(一)维保清单:
序号 | 出厂编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使用地点 | 制造单位 | 提升高度(m) | 层数 |
1 | E/30031303.009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南侧东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11 | |
2 | E/30031303.003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西中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19 | |
3 | E/30031303.00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东南侧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21 | |
4 | E/30031303.00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西侧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19 | |
5 | E/30031303.004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西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19 | |
6 | E/30031303.00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东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19 | |
7 | E/30031303.010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裙楼西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3 | |
8 | E/30031303.008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南侧西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11 | |
9 | E/30031303.01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裙楼东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3 | |
10 | E/30031303.005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东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19 | |
11 | E/30031303.002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西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19 | |
12 | F8NN3915(200805223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门诊大楼西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7 | |
13 | ZS63120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1-2层东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4.5 | |
14 | ZS63117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1-2层西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4.5 | |
15 | ZS63119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2-3层东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3.6 | |
16 | ZS63118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2-3层西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3.6 | |
17 | 402177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北区体检中心 | 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 | 5 | |
18 | F8NE2891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16 | |
19 | F8NE2891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16 | |
20 | F8NE2891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16 | |
21 | F8NE28913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16 | |
22 | F8NE28914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16 | |
23 | F8NE28915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18 | |
24 | F8NN3917(2008052238)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门诊大楼东北梯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7 | |
25 | F8NN3916(200805223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门诊大楼东南梯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7 | |
26 | 350458924 | KONE N MiniSpace | 民乐中路568号档案馆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5 | |
27 | 16063 | 杂物电梯 | 食堂(1-2层) | 泰州市亚平电梯有限公司 | 2 | |
28 | 16182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食堂 | 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 4 | |
29 | 16064 | 杂物电梯 | 食堂(3-4层) | 泰州市亚平电梯有限公司 | 2 |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各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没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原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 工作正常 | |
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9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5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17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 验 | 工作正常 |
维保考核细则 维保单位: |
|||||
项目 | 考核要点 | 标准分(100分) | 扣分依据 | 扣分 | |
值班管理 | 1 | 按合同要求合理配置人员,人员持证上岗。 | 6 |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 |
2 | 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上岗。 | 6 | 一项不符扣2分 | ||
3 | 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各设备的性能及具体位置。 | 6 | 一项不符扣2分 | ||
4 |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安排维保人员常驻现场,不脱岗,不迟到早退。 | 6 | 一项不符扣2分 | ||
5 | 严格按照电梯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按照要求定时巡检保养,发现故障和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 | 10 | 一项不符扣2分 | ||
6 | 建立机房巡查记录并及时填写记录,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机房 | 4 | 一项不符扣2分 | ||
7 | 机房干净、整洁,无杂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定期巡查机房及机房周围环境。 | 2 | 一项不符扣2分 | ||
维保管理 |
1 | 设备正常运行。 | 5 | 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2 | 按合同要求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巡查,同时提供系统的保养报告,并有做好维保记录。 | 5 | 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3 | 做好电梯设备和相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 5 | 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4 | 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保持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 | 5 | 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5 | 电梯出现困人等紧急故障时,维保单位需第一时间应急响应进行抢修。 | 10 |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
安全管理 | 1 | 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 10 | 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2 | 各类应急救援物品和电梯设备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 | 5 | 一项不符扣2分 | ||
3 | 各类人员知晓消防安全设施的位置及使用,熟悉安全逃生的线路。维保单位定期对维保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 5 | 一项不符扣2分 | ||
4 | 安全保障有序、到位,无安全事故。 | 10 | 有安全事故发生扣10分。 | ||
考核人: | 考核时间: |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具有供应商体系认证 |
3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 (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人员专业评价 |
17 |
1、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的得4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职称证体现不了专业,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申报资料)。 2、投标供应商拟派驻场工程师(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的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职称证体现不了专业,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者职称申报资料)。 3、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梯修理T证)。每提供一个2分,最多得10分。提供电梯修理T证复印件。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的投标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
3 | 技术保障 | 10 |
1.近三年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为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电梯维保单位的得4分,三星级得3分,二星级得2分。(提供2020年以来年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不兼得,本项最高得4分。 2. 维修主要检测检修工器具(6分): 投标人自有合格有效期内的电梯钢丝绳张力测试仪的得2分; 投标人自有合格有效期内的钢丝绳探伤仪的得2分; 投标人自有合格有效期内的加减速度测试仪的得2分。 (提供投标人名下的采购发票和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4 | 维保业绩 | 15 | 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维保合同,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15分(一个单位只能算一份,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及相应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5 | 维保方案 | 21 | (1)项目基本情况、维保计划安排(8分) 项目基本情况了解详细,周巡检、月、季保养措施得当,进度安排合理;得6(不含)-8(含)分。 项目基本情况了解一般,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周巡检、月、季保养措施较好;得3(不含)-6(含)分。 项目基本情况不了解,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周巡检、月、季保养措施较差;得0-3(含)分。 (2)故障响应承诺等(8分) 平时故障响应及时,电梯停运后在12小时内恢复运行、电梯困人在10分钟到达现场,10分钟以内解决、应急方案合理有效、可行性强,节假日前重点措施保养合理。得6(不含)-8(含)分。 平时故障响应较及时,电梯停运后在24小时内恢复运行、电梯困人在15分钟到达现场,15分钟以内解决、应急方案合理较有效、可行性较强,节假日前重点保养措施较合理。得3(不含)-6(含)分。 平时故障响应不及时,电梯停运后在24小时以上恢复运行、电梯困人在15分钟以上到达现场,30分钟以上解决、应急方案合理较差、可行性较差;节假日前重点保养措施不合理。得0-3(含)分。 (3)对项目的熟悉程度(2分) 在投标前详细了解过采购方需求,提供勘察现场有时间、地点的水印照片至少10张,并提供投标供应商踏勘现场承诺确认书(格式见附件)。按要求提供水印照片、投标供应商踏勘现场承诺的得2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其他优惠条件(2分) 投标供应商有其他优惠条件的,可自行承诺,由评委会视优惠条件优劣进行横向比较,在0-2分内打分。 (5)信息化(1分) 投标供应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维保管理,须提供与软件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及开具的发票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应急处理预案 | 4 |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综合类突发应急预案等,主要考察其合理性、针对性、完整性等内容: 内容完整、描述详细、切实可行、针对性强。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完整,切实可行有效,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阐述较完整,描述较详细,切实可行,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阐述不完整,描述简单,可行较一般,有待完善的得2分;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序号 | 出厂编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使用地点 | 制造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E/30031303.009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南侧东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2 | E/30031303.003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西中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3 | E/30031303.00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东南侧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4 | E/30031303.00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西侧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5 | E/30031303.004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西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6 | E/30031303.00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东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7 | E/30031303.010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裙楼西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8 | E/30031303.008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南侧西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9 | E/30031303.01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裙楼东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10 | E/30031303.005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东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11 | E/30031303.002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西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12 | F8NN3915(200805223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门诊大楼西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13 | ZS63120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1-2层东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
14 | ZS63117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1-2层西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
15 | ZS63119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2-3层东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
16 | ZS63118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2-3层西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
17 | 402177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北区体检中心 | 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 | ||
18 | F8NE2891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19 | F8NE2891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0 | F8NE2891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1 | F8NE28913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2 | F8NE28914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3 | F8NE28915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4 | F8NN3917(2008052238)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门诊大楼东北梯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5 | F8NN3916(200805223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门诊大楼东南梯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6 | 350458924 | KONE N MiniSpace | 民乐中路568号档案馆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
27 | 16063 | 杂物电梯 | 食堂(1-2层) | 泰州市亚平电梯有限公司 | ||
28 | 16182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食堂 | 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 ||
29 | 16064 | 杂物电梯 | 食堂(3-4层) | 泰州市亚平电梯有限公司 | ||
合计:大写: (¥: ) |
序号 | 出厂编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使用地点 | 制造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E/30031303.009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南侧东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2 | E/30031303.003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西中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3 | E/30031303.00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东南侧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4 | E/30031303.00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西侧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5 | E/30031303.004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西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6 | E/30031303.00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东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7 | E/30031303.010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裙楼西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8 | E/30031303.008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南侧西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9 | E/30031303.01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裙楼东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10 | E/30031303.005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东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11 | E/30031303.002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新病房楼大厅西北梯 | 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 ||
12 | F8NN3915(200805223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门诊大楼西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13 | ZS63120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1-2层东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
14 | ZS63117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1-2层西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
15 | ZS63119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2-3层东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
16 | ZS63118 | 自动扶梯 | 门诊大楼2-3层西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
17 | 402177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北区体检中心 | 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 | ||
18 | F8NE28916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19 | F8NE28911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0 | F8NE2891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1 | F8NE28913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2 | F8NE28914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3 | F8NE28915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住院大楼 | 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4 | F8NN3917(2008052238)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门诊大楼东北梯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5 | F8NN3916(200805223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门诊大楼东南梯 |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 ||
26 | 350458924 | KONE N MiniSpace | 民乐中路568号档案馆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
27 | 16063 | 杂物电梯 | 食堂(1-2层) | 泰州市亚平电梯有限公司 | ||
28 | 161827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食堂 | 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 ||
29 | 16064 | 杂物电梯 | 食堂(3-4层) | 泰州市亚平电梯有限公司 | ||
合计:大写: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勘察日期 | ||
采购单位 | 勘察单位 | ||
现场勘察情况: |
|||
勘察单位人员 | 签字: | 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负责人 | 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此表用于现场勘察确认,勘察后签字确认并将此表格放入投标文件中。
附件8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