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第三方检测项目外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医学工程科
联系电话:0513-8310601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庆燕
联系方法:0513-83305308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最高限价、服务期限: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第三方检测项目外送服务
最高限价: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价改)》25%(最终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服务期限: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六点。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复印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复印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禁止投标的情形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采购项目,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须包含医学检验科和病理科。
2.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备的检测用的仪器和试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提供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仪器和试剂的清单,并依次附上对应的产品证照。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如为联合体投标,仅接受同一检验连锁集团内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联合体协议的分工情况提交特定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启东市人民医院 https:www.qdsrmyy.com) 。
六、公告期限: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会议室)
附:磋商文件 启东市人民医院第三方检测项目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文件正文一、投标邀请: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第三方检测项目外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须知:(一)磋商文件的阅读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s://www.qdsrmyy.com/)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s://www.qdsrmyy.com/)予以发布。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供应商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复印件);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7.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须包含医学检验科和病理科,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8.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备的检测用的仪器和试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提供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仪器和试剂的清单,并依次附上对应的产品证照。
9.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0.如为联合体投标,仅接受同一检验连锁集团内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联合体各方须根据联合体协议的分工情况提交特定资格条件。
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及投标保证金要求;(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响应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三条“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八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3.价格标(1)磋商报价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2)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
(投标人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本项目报价包本项目所有服务费用,包括但又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人工、运送、检验、设备、工具、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委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材料、保险、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全部服务的税金、技术服务指导等一切费用,同时供应商所报的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磋商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4.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
拒绝。
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
拒绝。
6.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免收。
- 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价改)》的25%(最终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启东市人民医院外送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编码 |
检测周期 |
方法学 |
1 |
血管紧张素Ⅱ(AT-Ⅱ)(立位)测定-(化学发光法) |
250310028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 |
2 |
血浆肾素活性(PRA)(立位)测定-(发光法) |
250310026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 |
3 |
血管紧张素Ⅰ(ATⅠ)(立位)测定-(化学发光法) |
250310027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 |
4 |
醛固酮(ALD)(立位)测定-(发光法) |
250310023-a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 |
5 |
血管紧张素Ⅱ(AT-Ⅱ)(卧位)测定-(化学发光法) |
250310028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 |
6 |
血浆肾素活性(PRA)(卧位)测定-(发光法) |
250310026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 |
7 |
血管紧张素Ⅰ(ATⅠ)(卧位)测定-(化学发光法) |
250310027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 |
8 |
醛固酮(ALD)(卧位)测定-(发光法) |
250310023-a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 |
9 |
血儿茶酚胺测定 |
250310024-a |
4个工作日(周六日顺延) |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10 |
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测定 |
250310006-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1 |
免疫球蛋白IgE(IgE)测定 |
250401023 |
1个工作日 |
免疫胶乳比浊法 |
12 |
转铁蛋白(TRF)测定 |
250301007 |
1个工作日 |
免疫比浊法 |
13 |
总铁结合力(TiBC)测定 |
/ |
1个工作日 |
计算法 |
14 |
血清铁离子(Fe)测定 |
250304007 |
1个工作日 |
亚铁嗪法 |
15 |
不饱和铁结合力(UIBC)测定 |
250304008 |
1个工作日 |
比色法 |
16 |
血清维生素B12(VB12)测定 |
250309004 |
1个工作日 |
电化学发光法 |
17 |
叶酸(FOL)测定 |
250309003-a |
1个工作日 |
电化学发光法 |
18 |
尿微量白蛋白(mALB)测定 |
250307006 |
1个工作日 |
免疫比浊法 |
19 |
尿N-乙酰-β-D-氨基糖苷酶(NAG)测定 |
250307011 |
1个工作日 |
MPT底物法 |
20 |
尿蛋白电泳 |
250307010-a |
3-9个工作日 |
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 |
21 |
尿轻链KAPPA(K-LC)定量测定 |
250401027 |
2个工作日 |
散射比浊法 |
22 |
尿轻链LAMBDA(λ-LC)定量测定 |
250401027 |
2个工作日 |
散射比浊法 |
23 |
血清蛋白电泳测定 |
250301004 |
3-9个工作日 |
琼脂糖凝胶电泳法 |
24 |
过敏原综合组特异性IgE抗体检测 |
250405001、250405002、250405003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免疫印迹法 |
25 |
糖类抗原242(CA242)测定 |
250404011-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26 |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IgG(Anti-PLA2R)定量检测 |
250307032 |
3-7个工作日 |
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27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cANCA)检测 |
250402005 |
3个工作日 |
间接荧光免疫技术 |
28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pANCA)检测 |
250402005 |
3个工作日 |
间接荧光免疫技术 |
29 |
中性粒粒细胞抗体(PR3)检测 |
250402005 |
3个工作日 |
免疫印迹法 |
30 |
中性粒粒细胞抗体(MPO)检测 |
250402005 |
3个工作日 |
免疫印迹法 |
31 |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IgG(GBM-IgG)检测 |
250402019 |
3-7个工作日 |
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32 |
丙戊酸(VPA)浓度测定 |
250309005-a |
3个工作日 |
均相酶免疫测定法 |
33 |
全血铅(Pb)检测 |
250304009-a |
2个工作日 |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
34 |
微量元素五项 |
250304013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火焰原子吸收法 |
35 |
结核感染T细胞(TB-IGRA)检测 |
250402060 |
周一至周五检测,3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36 |
25-羟基维生素D三项(血清) |
250309001-c |
4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LC-MS/MS |
37 |
血皮质醇(CORT8am)测定 |
250310018-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38 |
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4PM)检测 |
250310006-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39 |
真菌(1、3)-β-D-葡聚糖检测 |
250501040 |
3个工作日(周六日顺延) |
显色法 |
40 |
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检测 |
250402018-a |
2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41 |
人附睾蛋白4(HE4)测定 |
250404030 |
2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42 |
食物性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 |
250405001、250405003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免疫印迹法 |
43 |
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检测 |
250403013 |
4个工作日 |
实时荧光定量PCR |
44 |
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夜12时)测定 |
250310006-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45 |
支原体培养及鉴定+药敏试验 |
250501034 |
2个工作日 |
培养法 |
46 |
曲霉菌半乳甘露聚糖检测(GM试验)-(血清) |
250403087 |
4个工作日(周六日顺延) |
酶免疫测定技术 |
47 |
24小时尿钙(U-Ca/24h)测定 |
250304004 |
1个工作日 |
邻甲酚酞络合酮比色法 |
48 |
血清透明质酸(HA)测定 |
250305022 |
2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49 |
血清层粘连蛋白(LN)测定 |
250305020 |
2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50 |
血清Ⅲ型前胶原(PCⅢ)测定 |
250305019 |
2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51 |
血清Ⅳ型胶原(CIV)测定 |
250305018 |
2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52 |
EB病毒衣壳抗原IgG抗体(EB-VCA-IgG)检测 |
250403025-b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法 |
53 |
EB病毒衣壳抗原IgM抗体(EB-VCA-IgM)检测 |
250403025-b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化学发光法 |
54 |
血皮质醇(CORT夜12点)测定 |
250310018-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55 |
血皮质醇(CORT4pm)测定 |
250310018-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56 |
铜蓝蛋白(CER)测定 |
250401028-a |
2个工作日 |
免疫比浊法 |
57 |
抗线粒体抗体(AMA)检测 |
250402007 |
3个工作日 |
间接荧光免疫技术 |
58 |
肝细胞质抗体-Ⅰ型检测 |
250402046 |
3个工作日 |
免疫印迹法 |
59 |
抗线粒体抗体Ⅱ型(AMA Ⅱ)检测 |
250402007-a |
3个工作日 |
免疫印迹法 |
60 |
抗肝肾微粒体抗体(LKM)检测 |
250402040 |
3个工作日 |
免疫印迹法 |
61 |
平滑肌抗体(ASMA)检测 |
250402014 |
3个工作日 |
间接荧光免疫技术 |
62 |
抗可溶性肝抗原/肝-胰抗原抗体(SLA/LP)检测 |
250402039 |
3个工作日 |
免疫印迹法 |
63 |
抗核抗体(ANA)检测 |
250402002-a |
3个工作日 |
间接荧光免疫技术 |
64 |
环孢霉素A(CsA)浓度检测 |
250309005-b |
2个工作日(周六日顺延) |
质谱法 |
65 |
尿钙(U-Ca)测定 |
250304004 |
1个工作日 |
邻甲酚酞络合酮比色法 |
66 |
24小时尿钾(U-K/24h)测定 |
250304001 |
1个工作日 |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
67 |
24小时尿氯(U-Cl/24h)测定 |
250304003 |
1个工作日 |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
68 |
24小时尿钠(U-Na/24h)测定 |
250304001 |
1个工作日 |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
69 |
轻链LAMBDA(λ-LC)定量测定 |
250401027 |
2个工作日 |
散射比浊法 |
70 |
轻链KAPPA(K-LC)定量测定 |
250401027 |
2个工作日 |
散射比浊法 |
71 |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抗体(VZV-IgG/IgM)检测 |
250403030 |
3-5个工作日 |
ELISA |
72 |
风疹病毒抗体IgM(RV-IgM)定量测定 |
250403021-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73 |
风疹病毒抗体IgG(RV-IgG)定量测定 |
250403021-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74 |
免疫球蛋白G4(IgG4)测定-免疫比浊法 |
250401033 |
2个工作日 |
免疫比浊法 |
75 |
EB病毒DNA(EB-DNA)定量检测 |
250403065-a |
3个工作日(周六日不检测) |
实时荧光定量PCR |
76 |
抗心磷脂抗体(ACA)检测 |
250402016-c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77 |
尿香草扁桃酸(VMA)测定 |
250310025-b |
3天 |
LC-MS/MS |
78 |
弓形体抗体IgM(TOX-IgM)定量测定 |
250403020-b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79 |
弓形体抗体IgG(TOX-IgG)定量测定 |
250403020-b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80 |
巨细胞病毒抗体IgG(CMV-IgG)定量测定 |
250403022-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81 |
巨细胞病毒抗体IgM(CMV-IgM)定量测定 |
250403022-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82 |
单纯疱疹病毒Ⅰ型抗体IgG(HSVⅠ-IgG)定量测定 |
250403023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83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抗体IgG(HSVⅡ-IgG)定量测定 |
250403023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84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抗体IgM(HSVⅡ-IgM)定量测定 |
250403023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85 |
单纯疱疹病毒Ⅰ型抗体IgM(HSVⅠ-IgM)定量测定 |
250403023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86 |
呼吸道合胞病毒IgM抗体(RSV-IgM)检测 |
250403083 |
5-7个工作日 |
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87 |
24小时尿皮质醇(U-CORT/24h)测定 |
250310018-a |
2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88 |
尿儿茶酚胺套餐A(NE、E、DA) |
250310024-a |
4个工作日(周六日顺延) |
质谱法 |
89 |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测定 |
250308007 |
2个工作日 |
速率法 |
90 |
线粒体抗体谱检测 |
250402007-a |
3个工作日 |
酶联免疫斑点法 |
91 |
血红蛋白电泳 |
250202026-a |
4个工作日 |
毛细管电泳法 |
92 |
苯妥英钠(Dil)浓度检测 |
250309005-a |
3个工作日(周六日顺延) |
质谱法 |
93 |
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TSGF)测定 |
250404017 |
1个工作日 |
比色法 |
94 |
过敏原吸入组特异性IgE抗体检测 |
250405001、250405002 |
2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免疫印迹法 |
95 |
血清生长激素(GH)测定 |
250310003-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96 |
24小时尿17-羟类固醇(17-OHCS/24h)检测 |
250310020-a |
7-10个工作日 |
计算法 |
97 |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测定 |
250310065-a |
2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98 |
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 |
250202034-a*2 |
3个工作日 |
微柱凝胶法 |
99 |
麻疹病毒抗体IgG(MV-IgG)检测 |
250403035 |
3-9个工作日 |
ELISA |
100 |
麻疹病毒抗体IgM(MV-IgM)检测 |
250403035 |
3-9个工作日 |
ELISA |
101 |
醛固酮/肾素活性比值(卧位) |
/ |
3个工作日 |
计算法 |
102 |
总Ⅰ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P1NP)测定 |
250311005 |
2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03 |
N-端骨钙素(N-MID)测定 |
250308008-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04 |
β-胶原特殊序列(β-CTx)测定 |
250311005-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05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定性检测 |
250403004 |
1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ELISA |
106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定性检测 |
250403005 |
1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ELISA |
107 |
乙型肝炎e抗原(HBeAg)定性检测 |
250403006 |
1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ELISA |
108 |
乙型肝炎e抗体(HBeAb)定性检测 |
250403007 |
1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ELISA |
109 |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定性检测 |
250403009 |
1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ELISA |
110 |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IgM(HBc-IgM)定性检测 |
250403009-c |
1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ELISA |
111 |
抗卵巢抗体IgG(AOA-IgG)检测 |
250402022 |
1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ELISA |
112 |
抗子宫内膜抗体IgG(EMAb-IgG)检测 |
250402023 |
1个工作日(周日顺延) |
ELISA |
113 |
抗精子抗体IgG(ASAb-IgG)检测 |
250402024 |
1个工作日 |
ELISA |
114 |
抗心磷脂抗体IgG(ACL-IgG)检测 |
250402016-a |
1个工作日 |
ELISA |
115 |
腺病毒IgM抗体(ADV-IgM)检测 |
250403083 |
5-7个工作日 |
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116 |
血清生长激素(GH30min)测定 |
250310003-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17 |
血清生长激素(GH60min)测定 |
250310003-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18 |
血清生长激素(GH120min)测定 |
250310003-a |
1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19 |
万古霉素(Vancomycin)浓度检测 |
250309005-a |
3个工作日 |
质谱法 |
120 |
乙型肝炎病毒P区耐药测序 |
270700003 |
4-7个工作日 |
Sanger测序技术 |
121 |
血清α-L-岩藻糖苷酶(AFU)测定 |
250305017 |
1个工作日 |
CNPF底物法 |
122 |
触珠蛋白(HPT)测定 |
250404018 |
2个工作日 |
免疫比浊法 |
123 |
卡马西平(CARB)浓度检测 |
250309005-a |
2天 |
质谱法 |
124 |
反T3(Rt3)测定 |
250310012-a |
2-3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25 |
醛固酮/肾素活性比值(立位) |
/ |
3个工作日 |
计算法 |
126 |
庚型肝炎抗体IgG(HGV-IgG)检测 |
250403018 |
周二四六白天检测,周三五日报告 |
ELISA |
127 |
丁肝抗体IgM(HDV-IgM)检测 |
250403015 |
周二四六白天检测,周三五日报告 |
ELISA |
128 |
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20项+肺炎支原体耐药 |
250503013 |
2个工作日 |
实时荧光PCR法 |
129 |
胸苷激酶1(TK1)测定 |
250308011 |
4-8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30 |
肿瘤甲基化检测五选一 |
260000030 |
9个工作日 |
荧光定量PCR |
131 |
脂联素检测 |
250310074 |
3-6个工作日 |
化学发光法 |
132 |
阴道微生态(酶化学反应法) |
250104014、250501001、250501004、250501026、250501031、250501033 |
3个工作日 |
酶化学反应法 |
133 |
常规肾活检病理检查与诊断13项+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 |
270300001-b、270500003、270600001、270800004 |
5个工作日 |
组织病理技术 |
(2)服务要求
(1)实验室能开展省卫健委制定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所设置检验项目(临床血液、体液、生化、化学发光、免疫、临床微生物、临床分子生物学和细胞遗传学等)。应拥有符合我院检验项目开展的仪器设备(如生化仪、发光仪、酶标仪等)。
(2)实验室管理规范,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来保证日常实验活动有序进行。
(3)实验室人员资质及人数符合中标人建设标准。
(4)实验室开展的检测项目有完善的《室内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等质控管理体系,室内质控覆盖率100%,失控情况必有分析和纠正措施;有完善的《室间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等质控管理体系,室间质控参加并符合卫生部临检中心和江苏省临检中心相关要求。所有原始数据及过程记录均以电子版和普通文档统一归档保存。
(5)所有服务外送项目均应在中标人内部开展并出检验结果,不得转包。
(6)收取标本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7)收取标本次数:每周一至每周六来启东市人民医院收取标本,医院有特殊需求增加收取次数。
(8)中标人负责LIS和HIS系统的对接及费用(包括启东市区域检验平台接口),保证标本唯一性标识及有效标本库管理。
(9)运送标本过程中要有保温、抗震抗压的标本接收箱,并记录每个环节,最大程度做到生物安全与物流链的安全(符合江苏省和南通市食药监局冷链要求规定)。
(10)物流人员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11)结果报告:送检的标本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时检测、及时审核,每张报告均经过二级审核,结果实时上传至医院的LIS和HIS系统;对报告的格式、补发、保密均有严格要求;结果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临床要求。
(12)严格执行我院危急值报告制度,如合同期间出现检验项目危急值未能及时报告给甲方和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导致赔偿等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3)实验室符合ISO 15189: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有设备、环境、人员、试剂等全过程质量溯源性体系。
(14)保证合作期间两癌、妇女病、慢病、老年病等体检的出报告单时间以及检验报告质量,具体报告时间由甲乙双方于体检前确认好。
(15)提供有特殊要求的采样管、容器等耗材。
(16)每个季度甲方组织协调会,考评会由甲方组织代表与乙方代表共同参加,由甲方组织质量管理会议给乙方打分,以督促乙方质量和服务做出提升,如若有重大事件导致评分较低,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服务费,待事件处理完毕再行支付。
(17)按照启东市卫健委建设区域临检中心规划的相关要求,负责免费做好启东市第一医疗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含分院)相关检验标本的物流转运服务。
(18)在服务期限内,如后期有新增检测项目,不适用本条约结算扣率的,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要求(1)安全责任要求:
供应商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服务,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因供应商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或财产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等。
(2)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从事相关服务的员工需接受采购人医院感染管理(以下简称“院感”)培训。项目中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证(包括但不限于上岗资格证、健康证及卫生体检证明等)上岗的人员,供应商相关人员均须按文件要求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由供应商承担证书及其相关费用。供应商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处理解决。
(3)供应商提供物品明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中提供的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明细,均须有详细的配置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及物料、耗材的名称、规格、品牌、单位及数量。
(4)供应商对采购人物资的保管使用要求:
供应商须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用房、档案资料和采购人所属的其他资产,如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该毁损物资账面价值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5)信息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病患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供应商若有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保密义务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八、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各成员单位自行与中标单位签订支付合同。
九、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程序:本项目采用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占70分,价格部分占30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简介、澄清等,按本项目的具体评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评分,最后计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得分+报价得分,取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评标流程:评审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供应商现场递交最后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一)资格审查(1)所有供应商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审。
(二)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70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按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商务技术标的总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实验室资质 |
10分 |
- 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国家级室间质评证书,提供2024年度国家级室间质评证书且项目数量≧250项的得2分。
2、供应商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3、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实验室通过ISO15189认可,且认可项目数量≧200项的得2分。 4、具有 ISO15189评审工作经验的专家,每位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ISO15189 评审资格证书和专家在响应单位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2 |
管理力量、技术人员安排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力量、技术人员安排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按一人计算)按以下情况得分:具有医学检验技术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医学检验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职称按最高级别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 2、供应商实验室质量管理负责人及临检、生化、免疫等各专业组长需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有一个人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 |
学术影响力 |
4分 |
供应商实验室在SCI学术平台上发表课题文章,每提供一篇得0.5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4 |
冷链运输能力 |
4分 |
1、供应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得1分。 2、供应商具备完善的冷链运输体系及服务说明,拟在本地区投入专用运输冷链车,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注: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及采购发票或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 |
5 |
拓展能力 |
3分 |
供应商应具有区域临检中心检验外送服务的能力(包括标本收集转运、检测、信息传输),每提供1份成功案例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该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该案例完整的服务方案和合作方对该服务项目满意的评价表。 |
6 |
业绩 |
10分 |
供应商具有同类检验外送服务的相关业绩,提供近三年来合作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的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 |
7 |
信息系统对接方案 |
8分 |
1、供应商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三级以上,提供国家公安部认可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备案证明,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系统对接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检测信息基本概述、②检测结果报告实时上传至医院的LIS和HIS系统、③信息隐私保护、④数据传输安全性、⑤检测结果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要求、⑥提供全流程视频资料(包括标本核收、对码、结果实时回传等内容);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缺陷或不满足指:内容不全面、与实际需求不符、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规范性或常识性错误、存在无关的事项、凭空编造,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9 |
实验室设备配备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验室设备配备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设备配套数量齐全、②设备技术参数、③仪器校准报告、④设备先进、⑤应急设备;方案内容描述全面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满足同上描述) |
10 |
服务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每周上门取件服务次数、②检验方案、③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时间长短、④样本转运安全及时性及数据管理、⑤项目工作重点和难点;方案内容描述全面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满足同上描述) |
11 |
应急方案 |
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措施、②设备故障、③检验室或样本污染、④检验室突发事件、⑤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方案内容描述全面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满足同上描述) |
12 |
增值服务 |
5分 |
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增值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学科建设、科研支持、人才培养等,评委会认为确实可行且对医院具有实质价值的增值服务,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 |
(三)价格标评分标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政府采购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1.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2.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技术分较高的排名优先,再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七)投标无效情形1.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
5.供应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8.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
9.磋商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1.在投标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全部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合同履约金退还手续。5.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s://www.qdsrmyy.com/)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签订合同
①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③中标供应商要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分工、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安全到位。④中标供应商在承包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供应商应配合完成。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十三、提前终止合同情形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存在以下情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业主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且经业主方两次通知整改,未整改到位。
第二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启东市人民医院: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
启东市人民医院第三方检测项目外送服务的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磋商文件予以处理。
7.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人民医院: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启东市人民医院第三方检测项目外送服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1.
2.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