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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VTE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院内采购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
医院VTE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编号:qdryxxk20260615-1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VTE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
三、采购人: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宋琳衍
    联系电话:0513-83106106。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民乐中路568号。
代理机构: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庆燕
联系电话:13584720066
联系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
四、采购项目说明及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万元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六、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七、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文件发布:启东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八、磋商形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模式,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会议室)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现场递交。
3.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当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 项至第4 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6.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1.16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7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的。
6.1.1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一)系统技术规格基本要求
  1. 安全要求:符合医院相关等保要求。
  2. 接口要求
    1. 符合卫计委颁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基本规范》;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于2018年发布的《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2. 符合卫计委颁布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3. 符合卫计委颁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4. 能够与医院HIS系统电子病历对接,获取相关数据内容。
  3. 性能要求:提供不同级别,不同故障情况下的应用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技术实现方案)。避免因计算机故障导致的医疗工作的延迟和医疗差错。
  4. 数据格式化要求:不需要电子病历实现结构化录入,可以从非结构化电子病历内容中,通过机器学习,自动抽取结构化信息。系统开发语言采用跨平台、扩展性强的JAVA语言,同时支持B/S和C/S架构。
  5. 终端用户操作性能指标:软件系统要体现易于理解掌握、操作简单、提示清晰、逻辑性强,直观简洁、帮助信息丰富等特点,保证操作人员以最快速度和最少的击键次数完成工作
  6. 满足《全国VTE形成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中心建设标准》(2021年版)、《全国肺栓塞和深静脉血栓形成防治能力建设项目VTE 防治质量评价与管理建议》(2022版)的各项要求。
  7. 系统需满足《全国肺栓塞和深静脉血栓形成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应用与质控管理建议》对VTE信息系统四级标准及以上的技术标准,并具备五级互联互通升级能力。


(二)系统详细功能要求
院内静脉血栓(VTE)智能辅助决策软件
名称 模块 建设内容 建设参数指标
院内静脉血栓(VTE)智能防控管理一体化平台
 
智能化风险评估模块 ▲智能化全评估量表 实现VTE风险智能化的自动评估功能,自动嵌入常用的VTE和出血评估量表(Caprini、Padua、sPESI、Geneva、Wells-DVT、Khorana、CHA2DS2-VASC、Hasbled、RCON、RAPT、出血评估)量表数量>10,支持自动勾选和手动勾选
免评设置 对《医院内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质量评价与管理建议(2022版)》要求的免评估人群可进行自动标记识别,不产生评估提醒和卡控,且不计入在院和出院患者质控数据统计;支持手动标记免评估患者,修改免评估人群类型。
定时评估设置 可根据需求实现不同量表定时开展智能化自动评估的功能
▲动态评估设置 可自动对患者进行多个时间点的多次VTE智能风险评估,(包含:入院,术后,病情变化、出院、转科等)
▲评分节点合并 支持评分节点合并功能,软件需具备在24小时内同时发生多个节点时,系统自动合并多个节点评估,支持不同科室/病区自定义设备合并评估规则
人工审核 医护协同的评估功能,可自动提醒未评估和未处理的医生护士前往评估处理,提供二次修改和删除功能
医护分项管理 支持按照医护角色分别展示评估确认情况
▲异常信息溯源 对于评估的异常结果提供直接界面追溯查看数据来源供医护人员人工分析评判
查询筛选 提供灵活便捷的各类关键词查询筛选功能
评估结果归档输出 提供评估结果的无纸化归档功能
分项数据结果展示 可提供分时、分段展示全院和科室的各类相关指标
▲CA签名 支持CA签名功能
辅助决策模块 防治建议及措施 在评估结果界面提供直观可多选的防治建议和治疗措施选项
▲分级风险提示 对于不同病人情况及评估结果提供包括标识提醒,弹窗提醒等分级风险提示功能
▲多环节卡控管理 可根据医院管理需求提供多个环节与HIS系统等联动的卡控功能,并能够灵活配置
▲卡控配置 支持医嘱卡控或病历卡控,并且可在系统内实现卡控触发节点、卡控科室、卡控场景、卡控识别策略的自定义配置
基础预防建议 依据最新指南和研究文献智能化提供基础预防建议选择
机械预防建议 依据最新指南和研究文献智能化提供机械预防建议选择
机械预防禁忌 对于机械预防建议中的禁忌提供提醒判断功能
药物预防建议 依据最新指南和研究文献智能化提供药物预防建议选择
▲辅助决策医嘱一体化 支持预防建议一键式录入医嘱和导出功能
专病库 系统具备VTE专病数据库、VTE专病知识库,能够提供VTE防治相关知识库供医护查询学习
宣教 VTE宣教模块具有预防VTE教育处方、VTE高危风险告知书、抗凝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辅助宣教功能;
会诊管理模块 ▲会诊MDT自动发起 对于定于的部分中高危病人,系统可自动触发会诊MDT申请单发起功能
会诊MDT结果归档 对于会诊MDT结果能实现归档留底功能
随访管理模块 随访预约 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安排随访计划进行提前预约
▲随访提醒 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对于需要随访的病人通过医院的信息平台提供多时间点的自动提醒功能
▲居家随访管理 提供客户端供居家康复的病人根据随访提醒完成相关的随访问卷,并定期导入随访模块中,数据符合项目办对于随访记录的要求
随访列表 对不同情况病人随访情况进行查询管理,按病种对应不同的居家康复报告,合并疾病、出院带药、检验检查信息等信息自动抓取和填充,减少医护工作量
大数据质控模块
(指标满足《医院内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质量评价与管理建议(2022版)》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VTE运营指标分析 分时分段展示全院和科室的VTE住院患者分布分析,住院费用分析,平均住院天数分析等运营指标,可速览同期同比和目标值/预设警戒值
VTE评估质量指标 分时分段展示全院和科室的VTE风险评估率(入院后,手术前,手术后,转科后,出院前)VTE中高风险比例
出血风险评估率(入院后,手术前,手术后,转科后,出院前)出血高风险比例
VTE预防质量指标 分时分段展示全院和科室的药物预防实施率(入院后,手术前,手术后,手术后、转科后,出院医嘱带抗凝药物比例、机械预防实施率(入院后,手术前,手术中,
手术后、转科后)
联合预防实施率(入院后,手术前,手术后,手术后、转科后)
VTE结局质量指标 分时分段展示全院和科室的VTE检出率相关
VTE治疗率相关
出血事件发生率
VTE相关死亡率
VTE不良事件指标 支持各类型VTE不良事件指标汇总
VTE过程质量指标 统计全院和各个科室汇总VTE防治过程中的各类质量指标
患者画像分析 根据最新指南和政策文件及医院的实际需求,具备患者画像功能和分时分段展示全院和科室的患者相关分析指标
会诊随访指标分析 根据最新指南和政策文件及医院的实际需求,具备会诊随访相关分析指标,分时分段展示全院和科室的包括会诊率,会诊反馈率,会诊完成率,随访率等
评审数据上报模块 ▲VTE相关单病种上报汇总
▲VTE项目办上报汇总
▲NCIS上报汇总
▲VTE相关不良事件上报
▲医院等级评审相关数据汇总
▲VTE项目办评审相关数据汇总
可按照NCIS(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网)全国医疗质量抽样调查表的要求导出和VTE有关的数据,方便医院上报数据。
可按照《全国肺栓塞和深静脉血栓形成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对已通过评审医院上报数据的要求,归集相关数据形成可上报的数据集。
系统可自动定期归集包括PE、DVT、围手术期和房颤等国家要求的VTE相关单病种的统计数据,形成标注的数据集,方便医院上报到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
提供vte相关不良事件的汇总统计上报功能
提供医院等级评审vte相关和项目办评审相关的数据汇总和导出功能
VTE科研数据模块 VTE科研数据查询 支持数据查询功能,且支持操作日志查询,便于监查员和数据管理员发现问题
VTE科研数据审计 支持数据修改的审计追踪,记录所有数据变更。
▲VTE科研数据核查 支持自动数据核查(如缺失值、异常值检查),对核查的异常结果提出质疑,支持用户对质疑进行修改或解释
VTE科研数据安全与合规性 姓名、手机号等数据敏感字段加密保护
▲VTE科研数据分析 1.支持数据监控和可视化(dashboard)
2.支持自定报表字段和公式(如VTE患者人数、科室分布情况、时间趋势等)
3.支持自定义报表数据展示方式(如表格、饼图、柱状图、趋势图等)
4.支持对CRF数据的在线可视化频数分析、交叉分析,数值类型自动进行均值、标准差、众数、中位数、最大最小值的计算;支持关键结局指标的趋势分析。
 
注:投标产品需要满足以下功能需求表,▲为重要技术参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软件系统功能截图或视频。
(三)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配置完毕(地址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与采购人一起按合同设备清单依合同标准进行初步验收。验收中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一年。
3、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即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4、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处理,暂停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的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处理,暂停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的采购资格。
5、付款方式:
系统上线后支付合同价的30%,系统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在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9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余款。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磋商方式
现场磋商模式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请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1 类似业绩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VTE防治系统相关业绩案例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有效业绩需提供带有公章的销售合同或者验收文件。
6
2 知识产权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能提供VTE防治系统或质控管理平台由国家法定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或检验报告(需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盖章页)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能提供VTE防治系统或质控管理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和相关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分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能提供VTE科研数据平台(EDC)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和相关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分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
3 安全保障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能提供VTE防治系统或质控管理平台相关的由拥有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证书或备案文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能提供VTE防治系统或质控管理平台相关的由拥有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相关软件源代码审计报告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能提供VTE防治系统或质控管理平台相关的由拥有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信创要求认证证书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6
4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投标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30分:
“招标参数”标注“▲”的功能点指标每不满足(负偏离)1条扣1分,扣完为止;无标识表示一般指标项,每不满足(负偏离)1条扣0.5分;
 满分30分,扣完为止。
注:对标“▲”的指标须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软件系统功能截图从而判断功能的符合程度。
30
5 建设方案设计 方案中总体架构设计全面、详细,总体功能结构设计合理、系统、层次分明,软件管理功能设计描述全面、详细、合理,管理界面直观简洁、操作简单、各项功能齐全的得6分;设计不全面或不详细、不系统或层次不分明的,得4分;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
6 实施售后方案 投标人针对招标人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实施进度、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售后维保需求的包括免费维保年限、服务承诺等分档次给予打分,完全响应的得4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 4
7 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内容详实具体,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培训方案欠完备,满足部分需求得1分,缺项不得分。 3
7 人员配备 实施团队组成:
1、本项目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或高级工程师认证证书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近三年(截至开标时间)含三甲医院同类项目有效经验,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团队人员具有高级架构师或高级工程师认证证书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7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七)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4)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
9.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9);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三、价格文件
1.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_______ 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提供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5
磋商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启东市人民医院VTE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   本报价非最终报价
  1.  
启东市人民医院VTE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
(现场报价)
  本报价无需填写,现场填写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0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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