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医院医疗数据分析系统项目院内采购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医疗数据分析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具
备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编号: qdryxxk20260615-4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医疗数据分析系统项目。
三、采购人: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宋琳衍
联系电话:0513-83106106。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民乐中路568号。
代理机构: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庆燕
联系电话:13584720066
联系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
四、采购项目说明及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六、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七、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文件发布:启东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八、磋商形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模式,请响应供应商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会议室)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现场递交。
3.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当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 项至第4 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6.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1.16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7商务技术分不满30分的。
6.1.1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1.1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库1、指标模板管理:系统内置46个专业对应的国家及省级质控指标库,涵盖各专业的关键质控指标,每个指标包含指标编码、名称、定义、计算公式、数据来源、统计周期(月/季/年)、上报阈值、责任科室、参考文件(如国卫办医函〔2019〕854号、国卫办医函〔2020〕13号、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国卫办医函〔2021〕28号、国卫办医政函〔2024〕150号等)等字段。
2、指标自动计算:系统应支持从数据中自动计算质控指标值,减少人工干预。
3、★指标版本管理:支持指标库的导入、导出、新增、修改、废止,保留历史版本记录,可追溯变更。
4、指标库应满足消化内科、产科、神经内科、脑卒中、病理、医院感染管理、内分泌、泌尿外科、基层医疗管理、重症医学、放射影像、烧伤科、口腔医学、肾病、普通外科、临床营养、生殖健康与不孕症、心血管内科、胸痛、药事管理、临床用血、老年医学、耳鼻咽喉科、皮肤和性传播疾病、康复医学、肿瘤、临床检验、放射治疗、精神医学、感染性疾病、儿科新生儿科、优生学、门诊管理、眼科、妇科微创技术、呼吸内科、血液内科、骨科、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核医学、超声诊断、急诊医学、麻醉的质量控制要求。
- 消化内科专业:含消化内镜中心医师年均工作量、结肠镜盲肠插镜成功率、结直肠腺瘤检出率等18项指标;
- ★产科专业:含剖宫产率、初产妇剖宫产率、早产率、巨大儿发生率等指标;
- ★神经内科专业:涉及脑血管疾病、癫痫、帕金森病等神经系统主要疾病的质控指标;
- 脑卒中专业:含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卒中相关疾病的质控指标;
- 病理专业:含每百张床位病理医师数、病理技术人员数等13个指标;
- 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含感控专职人员床位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率等指标;
- 内分泌专业:住院 2 型糖尿病出院 HbA1c 达标率、住院 1 型糖尿病 HbA1c 达标率、住院低血糖发生率、DKA / 高渗高血糖综合征规范处置率、糖尿病肾病筛查完成率、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筛查率、
- 甲亢药物 / 碘 131 治疗甲功达标率、甲减左甲状腺素替代剂量达标率、甲状腺危象规范救治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泌尿外科专业:泌尿外科相关限制类技术的质控要求,
- 基层医疗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率、质控组织运行率、首诊负责落实率、三级查房落实率、会诊制度落实率、危急值报告及时率、病例讨论完成率、医疗质量改进闭环率、门诊文书规范率、首诊确诊符合率、急诊急救能力达标率、急症早期识别率、门诊输液规范率、双向转诊规范率、住院病历规范率、手术安全核查合格率、手术分级管理合规率、临床路径完成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重症医学专业:ICU床位使用率,ICU医师床位比,ICU护士床位比,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评分(APACHE II)≥15分患者收治率,感染性休克患者集束化治疗完成率,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深静脉血栓(DVT)防治率,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患者俯卧位实施率,ICU镇痛评估率,ICU镇静评估率,ICU患者标化病死指数,ICU非计划气管插管拔管率,ICU气管插管拔管后48h再插管率,非计划转入ICU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放射影像专业:放射影像检查图像伪影率,急诊放射影像检查报告2小时完成率,放射影像报告书写规范率,放射影像危急值10分钟内通报完成率,增强CT检查静脉对比剂外渗发生率,PI-RADS分类率,BI-RADS分类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烧伤科专业:烧伤严重程度评估、急救与转运、医疗救治、并发症防治等指标;
- 口腔医学专业:口腔疾病诊断准确率、口腔常见治疗成功率、种植体一年留存率、错颌畸形矫治完成率、口腔医疗并发症发生率、口腔诊疗麻醉不良反应发生率、交叉感染发生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肾病专业: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质控指标;
- 普通外科专业:涉及胃癌、结肠癌等外科手术相关单病种质量控制;
- ★临床营养专业:临床营养科床位比、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率、存在营养风险患者营养治疗率、营养治疗不良事件发生率等指标;
-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不孕患者病因检查完成率、输卵管性不孕患者手术治疗前诊断符合率、新鲜胚胎移植周期临床妊娠率、多胎妊娠率、反复植入失败患者病因筛查率、复发性流产患者病因筛查率、取卵手术并发症发生率、胚胎移植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心血管内科专业:覆盖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心房颤动、心力衰竭、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11个病种类别共105项关键质控指标;
- 胸痛专业:国家胸痛中心质控要求,含STEMI患者D-to-W时间等质控指标;
- 药事管理专业:医师人数与药师人数之比、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人数、处方审核率、处方合格率、住院患者药学监护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临床用血专业:含输血相容性检测、临床合理用血等指标;
- ★老年医学专业:老年医学科医患比、老年医学科医护比、老年医学科医师职称构成比、住院老年患者老年综合评估完成率、老年医学科抗菌药物使用DDDs率、老年住院患者肠内营养支持比例等相关质控指标;
- 耳鼻咽喉科专业:慢性鼻窦炎/鼻息肉诊疗流程规范率、扁桃体术后出血监测率、顽固性鼻出血诊疗规范率、一类切口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皮肤和性传播疾病专业:梅毒疫报完整率、带状疱疹起病3天内抗病毒治疗率、药疹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抗生素门诊/住院使用率、皮肤病理诊断率、生物制剂使用前筛查合规率相关质控指标;
- 康复医学专业:床位占比、医护床护比、早期康复介入率、功能评定覆盖率、安全与并发症、双向转诊规范率、延续性康复计划制定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肿瘤专业:治疗前临床TNM分期诊断率、非手术治疗前病理诊断率、分子靶向治疗前基因检测率、MDT开展率、I类切口感染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临床检验专业:标本错误率、抗凝标本凝集率、标本拒收率、室内质控项目开展率、危急值通报率与通报及时率、室内质控项目开展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放射治疗专业:设备质控(日/月/年检、模拟定位机精度、TPS验证、剂量仪校准)、治疗管理(MDT决策、靶区勾画双人核对、首次治疗验证、每周位置验证)、辐射防护(人员持证、季度个人剂量监测、机房防护检测)、文档记录(治疗计划双签、记录可追溯)等相关质控指标;
- 精神医学专业:首诊诊断符合率、治疗规范执行率、药物联用合理性、跌倒/自伤/自杀未遂事件发生率、病历甲级率、平均住院日、出院随访率、预约诊疗及时率及严重精神障碍“五项核心指标”(报告患病率、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面访率、肇事肇祸零发生)等相关质控指标;
- 感染性疾病专业:发热门诊分诊准确率、MDRO隔离落实率、多学科会诊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感染性腹泻病原学诊断阳性率、医院感染发生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儿科/新生儿科专业:涉及社区获得性肺炎(儿童)、哮喘(儿童)、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单病种,涉及新生儿产伤发生率、新生儿患者住院死亡率等医疗安全指标;
- 优生学专业:21 三体综合征检出率、cffDNA 检测目标疾病复合阳性预测值、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 产前检测高风险孕妇接受遗传学产前诊断的比例、产前筛查高风险随访率、产前诊断随访率、超声产前筛查切面标准率、细胞核型产前诊断染色体条带分辨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门诊管理专业:电子病历使用率、标准诊断使用率、准时出诊率、停诊率、病历完整率、不良反应率、危急值完成率、门诊手术并发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眼科专业:清洁切口甲级愈合率、非计划重返手术室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率、眼底照相等关键检查报告及时性与准确率;0–6岁儿童眼保健与视力检查覆盖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妇科微创技术专业:部位感染率、非计划再手术率、妇科恶性肿瘤规范治疗率、内镜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等相关质控指标;
- 呼吸内科专业:含急性肺血栓栓塞症、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主要病种质控指标;
- 血液内科专业:涉及临床合理用血,含血液内科相关血液制品质控要求;
- 骨科专业:涉及髋关节置换术、膝关节置换术等单病种,降低骨科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等质控指标;
- 心胸外科专业:涉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主动脉瓣置换术等心胸外科相关手术的质控指标;
- 神经外科专业:涉及脑出血、颅内动脉瘤、颅脑创伤等神经外科相关手术质控指标,涉及脑出血手术、蛛网膜下腔出血手术相关质控要求;
- 核医学专业:药物外渗率、TSH达标率、图像质量合格率、 多维尔评分率、诊断符合率等相关质控要求;
- 超声诊断专业:超声医生工作量,仪器质检率、超声检查完成率、超声危急值完成率、报告书写合格率、阳性率等相关质控要求;
- 急诊医学专业:含急诊科医患比、抢救室滞留时间、急诊分级分诊执行率等指标;
- 麻醉专业:麻醉科医护比、麻醉医师人均年麻醉例次数、手术室外麻醉占比、择期手术麻醉前访视率、入室手术麻醉取消率、麻醉开始后手术取消率、全身麻醉术中体温监测率等相关质控要求。
1.2指标分解与任务下发1、★责任分解:支持将各专业指标按科室、岗位进行分解,指定科室质控员、审核人、科室主任等角色。
2、★任务自动生成:根据指标周期自动生成填报任务,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提醒责任人。
3、临时补报:支持因数据遗漏或统计口径变更发起的补报任务,可指定补报科室和截止时间。
1.3数据填报与审核1、智能预填:对接已有的数据中心进行数据采集,采集结果自动预填指标值,填报人确认后提交。
2、★在线填报与佐证上传:支持手工录入指标值及上传佐证材料。
3、多级审核:支持科室填报→初审→终审的流程。
- 填报进度监控:管理部门可实时查看各科室填报进度、逾期情况。
1.4数据汇总与分析系统应提供全面、灵活、可视化的数据汇总与分析功能,支持从院级、专业、科室、医生、患者等多层级、多维度对质控指标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展示,为医院质量持续改进提供数据决策支持。
- 多维度数据汇总
- 按专业维度汇总:支持按46个专业(如呼吸内科、神经内科、骨科等)分类汇总各专业质控指标完成情况,自动生成专业质控汇总表。
- ★按时间维度汇总:支持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汇总指标数据,支持任意时间区间自定义汇总。
- 按科室维度汇总:支持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管理科室分别汇总,便于横向对比。
- 按指标分类汇总:支持按国家质控指标文件来源(如国卫办医函〔2019〕854号、国卫办医函〔2020〕13号等)、按指标类型(结构指标、过程指标、结果指标)进行汇总。
- ★汇总结果导出:支持将汇总结果导出为Excel、CSV、PDF、Word等多种格式,支持导出时自定义列字段和排序方式。
- 趋势分析与对比分析
- ★同比/环比分析:自动计算每个指标与上月(环比)、与去年同期(同比)的变化率,以折线图、柱状图、面积图等形式直观展示变化趋势。支持多指标在同一图表中叠加对比。
- 目标值对比:支持为每个指标设定目标值(如国家平均值、省级标杆值、医院自定目标),系统自动计算达标率,并以仪表盘、进度条等形式展示差距。
- ★科室间对比:支持同一专业下不同科室的指标值横向对比,以雷达图、条形图等形式展示,帮助发现科室间的质量差异。
- 与省级/国家级数据对比:若省平台或国家平台提供区域质控基准数据,系统应支持导入或对接,实现本院数据与区域均值的对比分析。
- 历史趋势预测:基于历史质控数据(至少3年),利用线性回归、移动平均等算法,对指标未来走势进行预测,辅助管理决策。
- 下钻明细分析
- 五级下钻路径:支持从“院级汇总 → 科室 → 诊疗组 → 医生 → 患者明细”的逐级下钻。例如:查看“手术患者住院死亡率”全院值后,可下钻至相关手术科室的该项指标,再下钻至具体医生,最终下钻至死亡患者病历及关键诊疗信息。
- 下钻操作可视化:在下钻过程中,系统应保持图表联动,展示当前层级的数据详情,并提供返回上一级或重置筛选的功能。
- 异常指标追踪:对超出预警阈值的指标,系统应自动标记,支持一键下钻至异常明细,快速定位问题源头。
- 可视化仪表盘
- 院级质控驾驶舱:为院领导及质控管理部门提供全局质控概览大屏,集中展示全院关键质控指标(如住院死亡率、非预期再住院率、四级手术占比、DRG相关指标等)的实时完成情况、预警数量、填报进度等。支持大屏自动刷新。
- 科室级质控看板:为各科室主任及质控员提供本科室专属看板,展示科室负责的所有质控指标完成情况、未达标项排名、与全院平均水平的对比、填报任务提醒等。
- 智能分析与报告生成
- 自动分析结论:系统根据指标变化趋势和对比结果,自动生成文字分析结论(如:“本月呼吸内科社区获得性肺炎抗菌药物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为85%,较上月提升2%,但仍低于目标值90%”),辅助撰写质控报告。
- 质控月报/季报一键生成:支持选择时间范围及专业/科室,系统自动提取汇总数据、趋势图、对比表,生成质控报告。
- 异常指标专项报告:当指标触发预警时,系统可自动生成异常指标专项报告,包含指标定义、当前值、目标值、历史趋势、下钻明细、可能原因列表(基于知识库),供科室整改使用。
- 数据导出与接口
- 支持将分析结果(图表、表格)以图片、PDF、Excel格式导出,便于纳入PPT或打印。
- 支持通过API将汇总分析结果提供给院内其他系统(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绩效考评系统)。
1.5指标预警与改进
- ★阈值设置:支持为每个指标设置预警阈值(如目标值、警戒值)。
- 自动预警:当指标值超出阈值或连续多月未改善时,系统自动触发预警。
- ★整改闭环:支持科室针对预警问题填写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管理部门审核整改效果,形成PDCA闭环。
1.6与省平台数据对接
- 自动上报:系统按照各专业省级质控中心规定的周期(多数专业为每月上报)自动生成上报数据包,通过前置机或API推送至省平台。
- 上报日志与重传:记录每次上报的时间、数据量、返回结果,上报失败时支持手动重传。
- 数据一致性校验:上报前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完整性、逻辑性校验,确保与院内原始数据一致。
- 对于部分专业因省平台接口未开放、数据标准暂未统一或医院信息系统无法自动对接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前置机或API自动上传数据的,投标人须提供手工上报服务。
- 手工上报流程包括:数据提取(从系统导出或由科室提供)→ 与科室核对 → 与医务处复核 → 上报省平台 → 存档上报凭证。每一步均需在系统中记录操作日志。
- 手工上报须保证与自动上报同等的数据质量与时效,不得因上报方式不同导致数据漏报、错报或逾期。
二、其他要求1.符合原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基本规范》;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于2018年发布的《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2.能够与医院集成平台对接,获取集成平台中的数据内容;
3.本项目建设系统需对接医院建设的数据中心系统;
4.本项目总价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软、硬件系统的开发、安装实施调试、与第三方系统接口费、维保费等一切费用;
5.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配置完毕(地址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与采购人一起按合同设备清单依合同标准进行初步验收。验收中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6.支持指标库根据江苏省的政策要求更新并支持与平台对接;
7.本项目需承诺提供数据上报服务工作(系统上线后1年);
8.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一年。
9.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即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10.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处理,暂停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的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处理,暂停其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的采购资格。
11.
付款方式:系统上线后支付合同价的30%,系统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在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9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余款。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一、磋商方式现场磋商模式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请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 1 |
企业资质 |
所投软件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期内的: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 |
5 |
| 2 |
产品资质 |
所投产品具备数据中心或医疗管理系统相关产品软件著作权,提供软著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2 |
| 3 |
业绩证明 |
所投软件产品生产厂商提供省内近三年(开标之日往前追溯三年,以签订合同之日为准)类似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用案例,提供有效业绩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合同需提供关键首页、盖章页、清单页。 |
2 |
| 4 |
总体设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该方案应包含:①架构设计、②业务分析、③数据安全方案、④功能设计方案、⑤接口设计方案。完整提供上述 5 项内容的得 10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 2 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10 |
| 5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技术需求参数中标注“★”的,关键性功能指标,要求投标人进项软件截图响应,共14项,满分14分,每条项目截图内容符合要求得 1分,内容不全或不能提供截图不得分,具体如下: |
14 |
| ★指标版本管理:支持指标库的导入、导出、新增、修改、废止,保留历史版本记录,可追溯变更。 |
| ★产科专业:含剖宫产率、初产妇剖宫产率、早产率、巨大儿发生率等指标。 |
| ★神经内科专业:涉及脑血管疾病、癫痫、帕金森病等神经系统主要疾病的质控指标。 |
| ★临床营养专业:临床营养科床位比、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率、存在营养风险患者营养治疗率、营养治疗不良事件发生率等指标。 |
| ★老年医学专业:老年医学科医患比、老年医学科医护比、老年医学科医师职称构成比、住院老年患者老年综合评估完成率、老年医学科抗菌药物使用DDDs率、老年住院患者肠内营养支持比例等相关质控指标。 |
| ★责任分解:支持将各专业指标按科室、岗位进行分解,指定科室质控员、审核人、科室主任等角色。 |
| ★任务自动生成:根据指标周期自动生成填报任务,通过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提醒责任人。 |
| ★在线填报与佐证上传:支持手工录入指标值及上传佐证材料。 |
| ★按时间维度汇总:支持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汇总指标数据,支持任意时间区间自定义汇总。 |
| ★汇总结果导出:支持将汇总结果导出为Excel、CSV、PDF、Word等多种格式,支持导出时自定义列字段和排序方式。 |
| ★同比/环比分析:自动计算每个指标与上月(环比)、与去年同期(同比)的变化率,以折线图、柱状图、面积图等形式直观展示变化趋势。支持多指标在同一图表中叠加对比 |
| ★科室间对比:支持同一专业下不同科室的指标值横向对比,以雷达图、条形图等形式展示,帮助发现科室间的质量差异。 |
| ★阈值设置:支持为每个指标设置预警阈值(如目标值、警戒值)。 |
| ★整改闭环:支持科室针对预警问题填写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管理部门审核整改效果,形成PDCA闭环。 |
| 6 |
项目系统集成、实施方案 |
a.编制的方案对项目特点和难点考虑较为全面;内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全面的解决方案,有进度保障措施及创优计划的,得8分; b.编制的方案对项目特点和难点有考虑但不够全面的;内容针对性较好,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较全面的解决方案,有进度保障措施及创优计划的,得6分; c.编制的方案对项目特点和难点有考虑但不够全面的;内容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解决方案,但不够全面的,得3分; d.不提供不得分。 |
8 |
| 7 |
产品运营培训方案 |
a.产品运营培训方案有详细的使用方法,人员操作培训和与指导方案和工作流程描述,整体计划完善具体、可行性优的,得6分; b.产品运营培训方案中对使用方法,人员的使用操作培训和与指导的方案和工作流程描述较为简单,整体计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c.产品运营培训方案中对使用方法、人员的使用操作培训和与指导的方案和工作流程描述不够全面,内容针对性一般;整体计划不够全面的,得1分; d.无项目运营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6 |
| 8 |
售后服务能力及保障措施 |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应急响应方案等: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详细的服务内容,完善的应急响应方案,售后服务能力突出,预期服务效果较好,得8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全面,有服务体系,有服务内容但不够全面,有应急响应方案但不够全面,能够提供较为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得6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全面,服务体系不全,服务内容简单,无应急响应方案,售后服务能力较差,得 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8 |
| 9 |
数据上报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数据上报服务方案: 1、数据上报服务方案全面,有完善的数据上报服务体系,详细的数据上报服务内容,数据上报服务能力突出,预期服务效果较好,得6分; 2、数据上报服务方案较为全面,有数据上报服务体系,有数据上报服务内容但不够全面,能够提供较为良好的数据上报服务能力,得3分; 3、数据上报服务方案不够全面,数据上报服务体系不全,数据上报服务内容简单,数据上报服务能力较差,得 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6 |
| 10 |
人员配置 |
1.项目负责人: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PMP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总分2分。 2.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组成员提供项目管理师证书、中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CSPM证书)每提供一个2分,共4分,同一人员具有两个证书不累计得分,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 本项目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所有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来自软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6 |
| 10 |
服务本地化 |
免费提供1名驻场人员,驻场一年时间,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与落地,提供承诺函。 |
3 |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七)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4)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
9.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9);
10.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1.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三、价格文件1.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
附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
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
_______ 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提供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5
磋商报价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
|
启东市人民医院医疗数据分析系统项目 |
|
本报价非最终报价 |
-
|
启东市人民医院医疗数据分析系统项目 (现场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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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价无需填写,现场填写报价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0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